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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作曲家协会章程

第1条

本协会名称为九州作曲家协会,办公室设在事务局长住处。

第2条

本协会由现居或出身于九州、冲绳的作曲家,以及支持本协会宗旨的人士组成。

第3条

本协会以通过作曲活动对九州、冲绳的音乐文化及该地区内外的音乐文化做出贡献为目标。会员应通过密切联系和协作为协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贡献。

第4条

为实现前条目标,本协会开展以下事业:

1. 举办音乐会、讲演会、研修会等。
2. 发行会讯。
3. 会员间交流,与国内外团体的交流。
4. 其他为实现协会目标所需的事业。

第5条

本协会设置以下职员:

1. 会长:1名
2. 副会长:1名
3. 事务局长:1名
4. 会计:1名
5. 理事:若干名(含国际交流负责1名)

第6条

职员任期为2年。但可连任。

第7条

职员职责如下:

1. 会长代表协会,总揽协会事务。
2. 副会长协助会长,在会长出现意外时代行其职责。
3. 事务局长总揽协会事务。
4. 理事负责协会运营。

第8条

会长由会员中选出。

1. 会长选举所需的选举实施细则另行规定。

第9条

副会长和事务局长由包括会长在内的理事会推荐,并获得大会批准。

第10条

理事由会员中选出。

1. 理事选举所需的选举实施细则另行规定。

第11条

职员会由会长、副会长、事务局长、会计、理事组成。

第12条

职员会是仅次于大会的决议机构,按需要召开。

第13条

大会每年定期举办一次,审议协会运营所需事项。

第14条

大会以会员过半数出席成立。

第15条

本协会可设置名誉会员。

1. 名誉会员相关事项按另外制定的细则规定。

第16条

本协会可设置学生会员(包括研究生)。

1. 学生会员相关事项按另外制定的细则规定。

第17条

本协会可设置赞助会员。

1. 赞助会员相关事项按另外制定的细则规定。

第18条

本协会经费来自会费和其他收入。

第19条

为审计本协会会计,设置会计监查员2名。

第20条

会计监査员由职员会推荐,获得大会批准。

第21条

本协会会计年度为每年4月1日至3月31日。

[细则1] 入会和会费

1. 年会费为12,000日元,在会计年度初期缴纳。学生会员年会费为5,000日元。
2. 入会费为5,000日元,入会时缴纳。学生会员免除入会费。
3. 欲成为本协会会员,须获得2名会员推荐,提交规定的入会申请,并获得大会批准。
4. 年满75岁且连续会员20年以上的会员,可减半缴纳会费为6,000日元。
5. 欲在本协会主办的演奏会上出品作品,或通过本协会作为特邀作曲家出品海外作品,须满足当年度会费已缴纳的条件。

[细则2] 选举实施

第1条:根据会则第8条第1项、第10条第1项,职员选举方法按本细则规定进行。

第2条:会长及理事选出所需事务由选举管理委员会执行。选举管理委员会由事务局长从会员中任命2名。

第3条:会长选举由全体会员直接无记名投票(2名连记)选出有效得票最多者。如上位2名得票数相同,则由总会进行复投票决定。

第4条:理事选举按地区分配人数,由会员直接无记名投票选出有效得票最多者。

第5条:如会长、副会长当选人与地区理事重合,则由该地区的次高票者担任理事。

第6条:在会长认为必要时,不受第3条规定限制,会长可推荐2名以内(其中1名应为国际交流负责人)的额外理事候选,需经总会批准。

第7条:地区区分及地区理事人数如下。

• 福冈地区:1名
• 佐贺·长崎地区:1名
• 熊本地区:1名
• 大分·宫崎地区:1名
• 鹿儿岛·冲绳地区:1名
• 九州以外地区:1名

第8条:如理事出现空缺,由该地区会员相互推选补充。

[细则3] 名誉会员

1. 资格:从具有会长经历、长期为协会发展做出贡献的人员中,由2名及以上理事推荐,经总会议决确定。
2. 优惠:名誉会员可减半缴纳会费。
3. 资格取消:如对协会名誉造成严重损害,可经总会议决取消其名誉会员资格。

[细则4] 会员服务费

1. 以下会员可获得服务费:
• 会长、副会长、事务局长、会计、国际交流负责理事

2. 以下岗位会员可获得服务费:
• 国际交流负责人
• 网页制作等定期公关工作负责人

3. 为协会事务顺利运营,可支付其他必要的服务费。

[细则5] 退会

欲退会的会员需缴清已缴会费,并提交退会申请书。

[细则6] 除名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会员,经总会议决可予以除名。

1. 对协会名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人员。
2. 会费拖欠5年未缴的人员。

[细则7] 休会

1.休会会员可在缴纳年会费一半的条件下接收会报及其他信息,但无投票权。
2. 欲休会的会员需缴清已缴会费,并提交休会申请书。

[细则8] 赞助会员

赞同协会宗旨并按规定缴纳年会费的法人或个人可成为赞助会员。1. (年会费)赞助会员年会费为:法人会员每单位10,000日元,个人会员3,000日元。
2. (优惠)赞助会员可获邀参加本会主办事业,接收"期刊",法人会员可在本会主办事业节目单中显示法人名称。

[附则1] 本章程自1979年12月1日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附则2] 本会则及细则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附则3] 本会则及细则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附则4] 本会则及细则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则5] 本会则及细则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